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奉憲嚴禁差役勒索訛詐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788年(乾隆53年)竹南一堡中港等庄勒石,銘刻官方給立告示,嚴禁蠹胥、社棍朋結為奸,以安民生;並不許差役唆使原住民捏稟隱匿佔墾,瞞請勘丈田畝,致生擾累弊端。文中首列福建巡撫徐嗣曾給淡水廳的諭文,次列署臺灣府淡水廳同知袁秉義所頌告示;碑額刻「奉憲」二字。 清代臺灣為開發、建設地方,依丁口比例而征調民番參役,並徵課納稅。遇有運餉、解糧、換班兵丁及文武大小各官往來一切公務,每派撥民番車輛,又有指派業戶採買倉糧之事。由於此等情事造成民番不勝擾累之苦,而胥吏從中牟利以飽私橐。派撥民番中,尤以倉糧的採買最引起怨聲載道,故官方屢有示禁;然禁不勝禁,弊病猶不絕。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788~178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