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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訫堂施香燈物業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873年(同治12年)香訫堂施香燈物業碑記拓本,碑額陰刻「香訫堂」三字,全文13行,採陰刻形式。本件碑記係香訫堂信士范殿賜所立,其以感謝佛恩普庇,乃施捨水田、山林一處,永為佛祖香燈費用;為恐無憑,以立杜賣書契的形式勒石批明,所以在碑記中有知見人、在場人、立契人之紀錄,在臺灣碑文史料較少見。 香訫堂創建於西元1796年(嘉慶元年),為金幢派齋堂,位於新竹縣新埔鎮新北里,涼傘頂山山腹。 臺灣齋教是在鄭氏時期便開始隨著移民由大陸傳入,而後逐漸普及。清領時期即有龍華教、金幢教、先天道等三教派齋堂陸續建立,日治時期以來,「齋教」被視為佛家的旁支,因為信徒雖不吃葷,但卻不出家、不剃髮且不著法衣,故稱之為「在家佛教」或「居士佛教」。 寺廟為民眾的信仰中心,所以對寺廟的事務非常虔誠與重視;不論是人力的支援,亦或財物的捐助,皆是不遺餘力。故各地祠廟皆有信徒的捐獻,以為祭祀所需之資。每有信徒捐獻墾地,以其租穀作為祠廟香燈之資,所以其祀業相當龐大。寺廟的田園、屋宇、財物皆為神祇祀業,係屬私人團體的產業,因此寺廟設有管理委員會以保管龐大祀業。然而此等祀業每為不肖者所覬覦;或總理、董事、首事等管理人濫用花銷;或寺中僧、尼私自變賣;或為棍徒所侵佔。為有效遏止不肖者奸謀圖利,信徒乃秉請官府給立告示、或自訂規約示告。 此拓本與內部編號2601相同,應為複拓。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不詳,本館翻攝。
  • 日期
    年代: 1873~187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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