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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差役藉端苛派擾民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750年(乾隆15年)嚴禁差役藉端苛派擾民碑記拓本,碑額陰刻「奉兩憲示禁」,全文15行,採陰刻形式,首行楷書頒布告示官員的官職銜「特調福建臺灣北路淡防總捕分府、加三級陳」,文末為年款。本件碑記係淡水撫民同知陳玉友頒立之告示,嚴禁淡水東西堡差役編造甲冊門牌時藉機苛派規費,滋擾良民。文中所稱「前憲」,乃指淡水同知曾曰瑛,故額刻「奉兩憲示禁」。陳玉友(1704年-1754年),字瓊度,號蓫園,直隸省霸昌道順天府文安縣(今河北省廊坊市文安縣)人,同進士出身。 清代臺灣為開發、建設地方,依丁口比例而征調民番參役,並徵課納稅。遇有運餉、解糧、換班兵丁及文武大小各官往來一切公務,每派撥民番車輛,又有指派業戶採買倉糧之事。由於此等情事造成民番不勝擾累之苦,而胥吏從中牟利以飽私橐。派撥民番中,尤以倉糧的採買最引起怨聲載道,故官方屢有示禁;然禁不勝禁,弊病猶不絕。藉由本件碑記可了解當時北臺灣的社會狀況以及官民之間的互動關係,為研究清代臺灣吏治的文獻史料。 清領有臺灣後,其治臺政策本視臺灣為無足輕重的海外荒陬。所以不棄臺灣,在於確保浙江、福建、廣東與廣西等東南沿海各省的安全考量;著眼於不使臺灣成為逆匪逋逃的淵藪,而無積極的落實政策。臺灣吏治敗壞,與派往臺灣的官員有關。多數官員每將大小事務完全委以胥吏,胥吏「狐藉虎威」而得以專橫、私曲。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不詳,本館翻攝。
  • 日期
    年代: 1750~175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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