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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路須知碑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886年(光緒11年)客路須知碑拓本,碑額陰刻「刻路須知」四字,全文11行為陰刻形式,楷書題刻「戒色慾-精洩則陽氣虛,陽氣虛則客邪易入,或瘴疫或吐瀉,挽救無從。精洩則陰火熾,陰火熾 則腎水內虧,或咯血或失音,消磨殆盡。法當保固,腎經為要。腎陽不虛,無慮外感;腎陰不 損,無慮內傷。 慎飲食-燔炙食物最爍肺金、最動肝木!肺金貴清肅,金受爍,必迫血以逆行;肝木貴滋養,木 內煽,必挾濕以化熱。臺地所以多咯血失音、肺痿諸症者,皆由多食燔炙之故也!可不慎哉!」文末為年款;係福州還珠氏撰文勒立。光緒乙酉年指西元1886年(光緒11年),嘉平月是農曆對十二月的一種別稱。撰文者署名「福州還珠氏」,得知是來自福建省福州之環珠氏所寫,唯其生平不詳。 因臺地溼熱、旅人輻輳,遂多縱情花柳、恣啖肥甘,致生病害;故力陳「藉女色、慎飲食」的重要性,以為客居臺灣的保生之術。碑原立於清臺北府衙門附近,日治時期移至今臺北公園(今臺北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 「客路須知碑」碑文,內容所戒之事,所謂「食色,性也。」卻不因時代變遷而失色。不論富商名流、藝人明星、社會賢達、凡夫俗子,讀此碑文,皆可有所取益與警惕,深具勸世警惕意義,為昔日臺灣社會教化的展現。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不詳,本館翻攝。
  • 日期
    年代: 1885~1188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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