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西元1841年(道光21年)12月噶瑪蘭廳勒立,重刻前揭告示,以安民業、以肅功令。西元1816年(嘉慶21年)福建巡撫王紹蘭為革除臺灣府淡水廳胥吏藉換給船隻牌照索取規費的陋習,以及一切口岸的陋規,乃給示勒石,永遠遵行。 按,原碑存放宜蘭市公所。 臺灣各港口設海防同知掌理出入船舶的實地稽查,有文口及武口二種。所謂文口,係指由文職的海防廳員負責查驗船籍、船員、搭客及載貨等事宜;所謂武口,係指由武職的水師汛兵負責船舶出入的臨檢。各港口每有陋規、惡習,對於出入港口的船隻、商客除定例公課(即紙張、飯食等手續費)外,關口的胥吏每假各項名種目重索規費,滋生民怨。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