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西元1830年(道光10年)林廣懷舖路捐題碑記拓本,碑額陽刻雙龍拱日紋飾,碑文為陰刻形式,正文共有18行,文末為年款,並記石碑運費及刻工費用;下半段碑體因劣化以致碑文剝落模糊無法辨讀。噶瑪蘭城出離順門向西南及往羅東,因此城門外的街道,當是行人絡繹不絕,貨物搬運頻繁,為造福往來行旅,聯首林廣懷與地方仕紳倡導募款修建這條城外道路,並將捐銀者的芳名、金額與鋪路的造橋費用,題刻石碑,以昭徵信,永垂紀念。 本件碑記闡述道路的功能,可探討當時宜蘭交通路線的狀況;由捐助銀元可反應當時經濟狀況,物價水平與幣值問題;通過碑文可探討當時商業活動情形及社會價值觀,捐款者之姓名也可作為社會領導階層之研究素材。本件拓本的原碑原存立宜蘭市東門路畔,現已佚失,僅存拓本,宜蘭縣政府文化局也有典藏本件拓本,為研究宜蘭地方史的珍貴文獻史料。 碑文記載聯首林廣懷、街長吳尚儒、蔣 昆、陳聽、耆老鄭性愚等出首鳩資,修築由噶瑪蘭城通往羅東的道路;根據此一文獻,可印證宜蘭實行聯甲(聯庄)組織,設有聯首 1 人,下有 3 位街長,係以一街庄為一甲的組織。保甲制是清代地方行政的輔助組織,將家戶採十進法,十戶為一牌、十牌為一甲、十甲為一保,它是國家企圖影響鄉村社會的一種制度,也可說是清代地方的基層組織。面對臺灣治安問題,在臺官員將保甲制加以更張擴充,利用臺灣街庄既有頭人,行清庄聯甲的辦法,以既有街庄清查匪類並聯合防衛,以補保甲制之不足。必要時輔以團練壯勇保衛家鄉,亦協助官兵助剿。宜蘭的聯首除執行聯甲組織的治安等功能外,亦參與增進地方福利的舖橋造路等公共事務。傳統社會中,舖橋造路為民間為民間出力集資而成,對地方建設甚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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