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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二年廖樹結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含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廖樹結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含契尾),張數為2張。戳記有12,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彰化縣邑用印」4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5枚、半截戳記1枚。立契人為鄉親藔庄廖樹結。 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2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鄉親藔庄後壁埔,配納屯大租粟。廖樹結因乏銀費用,將此水田賣給八杞仙庄廖正束。交易金額為佛銀350大元。 從這份文書可以看見屯租在鄉親藔庄地方社會的重要性,西元1788年(乾隆53年)林爽文事件結束後,清廷決定在臺灣實施番屯制度,由各熟番番社挑選人員編成屯丁。此文書也見證了鄉親藔庄廖家與八杞仙庄廖家彼此之間的網路關係。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廖樹結
  • 日期
    年代: 1886~188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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