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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七年陳裕卿賣渡□地及原野盡根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904年(明治37年)陳裕卿立賣渡□地及原野盡根契字,立契人為陳裕卿,有承先父鬮約遺下應得地1所分為2叚。經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查定所在地桃仔園廳海山堡沛舍坡庄,第235番原野1分5厘7毫,6番地5分5厘7毫,第320番原野9厘7毫,第321番地2分2厘8毫,年納地租金1圓71錢9厘。因乏銀費用,將此原野盡根賣渡與陳永順。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裕卿、陳裕卿
  • 日期
    年代: 1904~190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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