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西元1897年(明治30年)陳星庚等起耕典質水田契字,立契人為陳星庚等8人,張數為1張,在場見人與立契人名下皆有姓名印。契約敘明陳星庚等有祖產田業,地點在海山堡十三添庄(土名十三添),今透過陳嘉猷典當此田業,借出1960圓,借期為6年,期滿若要贖回,則需在8月初旬先送定銀200圓,其餘可等到冬至前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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