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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年陳恆芳等立借銀字

本物件為西元1897年(明治30年)陳恆芳等借銀字,立契者為陳德立等4名子弟,以陳恆芳之名立約,張數為1張,人名下劉氏用指印,餘用花押。契約敘明陳德立等5人繼承祖父遺下田業壹處,地點在海山堡三角湧十三添庄,出租給現佃陳自耕作,今透過陳嘉猷向謝明借出佛銀300圓,議定每圓銀每年願貼利息粟9升,計共全年利息粟27石,按早晚兩季納清,早六晚四。借期一年,自丁酉冬至前起,至戊戌冬至前止,期滿若要還銀,應於八月中秋前,先送回定銀20員,其餘可等到冬至前還清,贖回借字。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德立等
  • 日期
    年代: 1897~189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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