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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六年陳塗等二人立杜賣斷根水田山場厝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90年(光緒16年)陳塗等2人杜賣斷根水田山場厝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12,為「福建臺灣布政使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縣邑用印」4枚、「淡水縣邑用印」半截戳記3枚、「清賦騐訖」1枚、「林野調查驗訖」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陳塗等2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山塲。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海山保三角湧十三添庄,應納正耗錢糧、番口糧。陳塗等因乏銀別創,將此物業賣給吳仁榮、吳仁庚兄弟。交易金額為佛面銀730大員。此契約蓋有「林野調查驗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在林野調查事業中所確認的所有權歸屬。林野調查為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殖產局所進行的調查事業,以查定林野之官有或民有的歸屬認定。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塗等2人
  • 日期
    年代: 1890~189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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