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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六年陳英立杜賣斷根水田山場厝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90年(光緒16年)陳英杜賣斷根水田山場厝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11,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縣邑用印」4枚、「淡水縣邑用印」半截戳記3枚、「清賦騐訖」1枚、印章半截1枚。立契人為陳英。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山塲。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海山保三角湧十三添庄,應納正耗錢粮、番口粮。陳英因乏銀別創,將此物業賣給吳仁榮、吳仁庚兄弟。交易金額為佛面銀500大員。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英
  • 日期
    年代: 1890~189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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