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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二年陳添丁立杜賣盡斷根田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42年(道光22年)陳添丁杜賣盡斷根田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10,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5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清賦騐訖」1枚。立契人為陳添丁。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三角湧福安庄土地公坑,載納屯租粟。陳添丁因乏銀別創,將此水田賣給陳網、呂士祿、呂源水。交易金額為價銀270大員。西元1788年(乾隆53年)林爽文事件結束後,清廷決定在臺灣實施番屯制度,由各熟番番社挑選人員編成屯丁。番屯制度下相關土地開墾的收入,會用做為屯租的來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添丁
  • 日期
    年代: 1842~184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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