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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大用與陳瑚土地持分交換証書

本物件為西元1917年(大正6年)10月17日陳大用與陳瑚土地建物持分交換證書。此為手書文件,共兩頁。陳氏兄弟在苗栗三堡船頭埔庄57番地有三筆土地。此為陳氏兄弟三人共有之業,應各自有六分之的持分權。因家庭因素,陳大用將自己的六分之一持份轉讓給陳瑚,陳瑚得以獲得除自己之外另外的六分之一持分權。並特立此證書證明。此由代書蕭清河立書,第二頁為土地登記完成簿。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瑚、陳大用
  • 日期
    年代: 1917~191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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