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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瑚、陳貫、陳大用三人財產分配契約書

本物件為西元1917年(大正6年)10月16日陳瑚、陳貫、陳大用3人財產分配契約書。內容共有3頁,為直式稿紙手寫而成。內容為家族所擁有土地、建物等各項資產需經兄弟3人共同協議後,才得以做變更等用途,並說明母親保險金由3人共同承擔等事項。此外,所有母親所遺留下的各項財產都應分成3份,由3人所繼承。此外依據西元1915年(大正4年)11月29日三人抓鬮所分配的土地(已開墾或未開墾土地)不得有異議,且各自所得土地經營上,若有任何損失,而個人承擔,不得影響兄弟他人。此外,所居住地建築內的各項物品,也須等母親過世後,再重新討論分配。並由3人簽訂,並押有各自的姓名章。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瑚、陳貫、陳大用
  • 日期
    年代: 1917~191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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