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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四十四年陳姑婆祖廟發放佃耕廟產土地之回收金費用領收證明

本物件為西元1911年(明治44年)11月30日苗栗郡陳姑婆祖廟管理人陳瑚發放161圓50錢予陳爐作為佃耕陳姑婆祖田回收金額 由陳爐領訖蓋章 陳瑚存查之領收證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瑚、陳瑚
  • 日期
    年代: 1911~191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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