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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四十四年陳姑婆祖廟發放佃耕廟產土地之回收金費用領收證明

跟明治四十四年陳姑婆祖廟發放佃耕廟產土地之回收金費用領收證明有關的相片,共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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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四十四年陳姑婆祖廟發放佃耕廟產土地之回收金費用領收證明

本物件為西元1911年(明治44年)11月30日苗栗郡陳姑婆祖廟管理人陳瑚發放161圓50錢予陳爐作為佃耕陳姑婆祖田回收金額 由陳爐領訖蓋章 陳瑚存查之領收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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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文字授權: CC BY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文化部典藏網
建檔單位文化部典藏網
作者
作者: 陳瑚、陳瑚
日期
年代: 1911~1911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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