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陳貴心催繳書

本物件為陳湖宗租金繳納完成證明證。此證手書在紅線直行稿紙上。內容為陳貴心要求陳湖宗支付在舊社庄及田寮庄陳爐外七人各270石租穀及每石代金2.80圓等,必須在該年度農曆7月20日前繳納完畢。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貴心
  • 日期
    年代: 1914~191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