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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十七年高山義正借用證

本物件為西元1942年(昭和17年)高山義正借用證,共1章,有2枚「高山」戳記。該借用證載明西元1942年(昭和17年)3月30日,臺南市大宮町1丁目68番地之高山義正向莊後借用270圓,利息由該年1月1日開始計算,應至西元1945年(昭和20年)3月末償還本金及利息。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莊後
  • 日期
    年代: 1942~194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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