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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三十八年莊後遺產稅繳納證明

本物件為西元1949年(民國38年)7月1日莊後遺產稅繳納證明,張數1張。「臺灣省臺南縣稅捐稽徵處處長」戳印1枚、「臺灣省臺南縣稅捐稽徵處新豐分處登記」戳印1枚、不明戳印1枚,共計戳印3處。遺產稅納稅義務人莊後遵從西元1949年(民國38年)6月14日遺產稅繳納決定通知書,繳清遺產稅11039272元後,由臺灣省台南縣稅捐稽徵處開立領收證明。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莊後
  • 日期
    年代: 1949~194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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