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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十一年林開泰判決書

本物件為西元1936年(昭和11年)8月8日臺南地方法院嘉義支部給林開泰的判決書,原告林開泰,代理人趙新,被告洪溪水,判決書字跡潦草,大意為原告必須負擔訴訟費用,在西元1934年(昭和9年)12月14日前支付54圓。無法判讀內文。本物件紙質泛黃,有皺褶及褐斑。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臺南地方法院嘉義支部
  • 日期
    年代: 1936~193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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