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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十年官租地共貸解除證明

本物件為西元1935年(昭和10年)4月1日臺南州知事所發的官租地共貸解除證明,物件上蓋有臺南州知事等戳記。借受人為林開泰,解除者為林蘭芽,兩人住址皆為嘉義郡新巷庄,所解除之土地亦位於新巷庄。本物件紙質泛黃,有破損。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臺南州知事
  • 日期
    年代: 1935~193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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