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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四年陳奇灶代書處理費用領收證

本物件為西元1929年(昭和4年)陳奇灶代書處理費用之第129號領收證。西元1929年(昭和4年)5月20日,囑託人陳奇灶委託臺中地方法院所囑司法代書人蔣豬母處理三份文書。文書種類內容由於字跡潦草,不容易辨識,僅知道其中一份為委任狀。處理費用共計金1圓15錢。由蔣豬母開立之領收證。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奇灶、陳奇灶
  • 日期
    年代: 1929~192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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