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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四年陳奇灶與王氏枰土地賃貸借契約書

本物件為西元1929年(昭和4年)9月27日臺中州陳奇灶與王氏枰土地賃貸借契約書,共1張,並貼有3錢印紙一張。「奇灶」戳記2枚、「王氏枰」戳記2枚以及「員林郡興農倡和會埔鹽庄支部長印」戳記1枚,共計戳記5處。承租人王氏枰向地主陳奇灶租賃座落於瓦磘267地番11等則畑地1.0710甲,租約自西元1930年(昭和5年)3月31日至西元1936年(昭和11年)3月31日共6年,契約明定第一年以租金160圓繳納予地主,租賃方除繳納租金外,不可無故變更地形、轉租予他人、故意或過失致土地荒廢以及無正當理由滯納借貸(遇凶年歉收時可減租或免除),雙方如有紛爭則由興農倡和會調處,本契約除雙方簽定用印外並有興農倡和會埔鹽庄支部長李功垂為見證人。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立契人:陳奇灶
  • 日期
    年代: 1929~192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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