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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十二年陳添旺與林訪土地賃貸借契約書

本物件為西元1937年(昭和12年)1月15日臺中州陳添旺與林訪土地賃貸借契約書,共1張,並貼有3錢印紙一張。「陳添旺」戳記5枚、「林訪」戳記3枚以及「員林郡興農倡和會長印」戳記2枚,共計戳記10處。承租人林訪向地主陳添旺租賃座落於西勢湖1地番畑地2.0755甲中之0.0755甲,租約自西元1937年(昭和12年)3月15日至西元1943年(昭和18年)3月15日共6年,契約明定第一年繳納金20圓予地主,租賃方除繳納租金外,不可無故變更地形、轉租予他人、故意或過失致土地荒廢以及無正當理由滯納借貸(遇凶年歉收時可減租或免除),雙方如有紛爭則由興農倡和會調處,本契約除雙方簽定用印外並有興農倡和會小笠原正為見證人。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立契人:陳添旺
  • 日期
    年代: 1937~193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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