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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四十二年李番薯申請業主權保存登記申請書

本物件為西元1909年(明治42年)李番薯申請業主權保存登記申請書,共3張,有2枚「李蕃薯」字樣印章、5枚「臺北地方法院臺中出張所彰化登記所」字樣印章、1枚「代書人吉永友志」字樣印章、1枚「臺北地方法院臺中出張所彰化登記所印」字樣印章,共9枚。申請時間為西元1909年(明治42年),申請人為李蕃薯,申請土地地址為馬芝堡瓦磘庄,登記機關為臺北地方法院臺中出張所彰化登記所,登記金為1圓22錢,登記目的為業主權保存登記。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李蕃薯
  • 日期
    年代: 1909~190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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