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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十三年陳奇灶等簽訂規約書

本物件為西元1938年(昭和13年)陳奇灶等簽訂規約書,共3張,有數十枚姓名印章及1枚面額3錢之收入印紙。簽訂時間為西元1940年(昭和13年)10月17日,簽訂人為洪秀山、沈丁、陳奇灶、施清泉、陳清南、陳戶、昌豆粒、李水慶、郭清標、郭園、陳水銅等11人,代書人為林郭墦,物件內容為西元1940年(昭和15年)3月7日陳奇灶等11人簽訂1份共有未登記土地代管規約書,設立代表理事1名、監事4名,任期不限,若被查出有不正當行為將改選理事及監事,成立目的為代管庄中共有土地,並將土地收入用於福德祠、公共事業等,而土地收入將暫存於埔鹽信用組合之代表理事名義下,監事可不定期檢閱。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奇灶等11人
  • 日期
    年代: 1938~193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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