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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十六年陳奇灶等土地賣買契約證書

本物件為西元1941年(昭和16年)陳奇灶等土地賣買契約證書,張數為3張。戳記有42,為印章30枚、印章半截12枚。立契賣渡契字人為陳奇灶。賣渡證為日治時期的買賣契約用法,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土地。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員林郡埔鹽庄。陳奇灶將土地賣給陳清守。價金3921圓。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奇灶等12人
  • 日期
    年代: 1941~194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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