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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十五年台中地方法院開立領收證

本物件為西元1940年(昭和15年)臺中地方法院開立之領收證。此領收證為西元1940年(昭和15年)3月11日員林郡埔鹽莊瓦窯子西勢湖的陳朝應與陳奇灶所協議,內容記載金額計有500□。由臺中地方法院所屬司法書士楊綿開立之領收證,書記費用為15錢。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朝應、陳朝應
  • 日期
    年代: 1940~194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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