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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十年埔鹽庄役場符箋

本物件為西元1935年(昭和10年)10月1日埔鹽庄役場符箋,共1張,有1枚「康傳」字樣戳印、1枚「和田」字樣戳記、1枚「陳朝」字樣戳記,合計共3枚。書寫日期為西元1935年(昭和10年)10月1日,有庄長康傳、助役和田、係主任陳朝之戳記,並寫有埔鹽庄役場八堡圳水利組合,便條內容為某地於西元1935年(昭和10年)4月初時已提出削除灌溉用地身份之申請,並已改置他用,故本期的水利組合費減額。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不詳
  • 日期
    年代: 1935~193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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