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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九年陳煉等人立杜賣盡根田契

本物件為西元1906年(明治39年)陳煉等2人立杜賣盡根田契,張數為5張。戳記有25,為「臺北地方法院臺中出張所彰化登記所印」3枚、「臺北地方法院臺中出張所彰化登記所」半截戳記12枚、「胎借字」1枚、「胎權設定」1枚、「業主權移轉」1枚、「杜賣契字」1枚、印章6枚。立契人為彰化廳馬芝堡埔鹽庄陳煉、陳花九。杜賣盡根契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筆。杜賣所有物地點為馬芝堡埔鹽庄。陳煉等人因乏銀別用,將此水田賣給陳呈。龍銀300圓。另有西元1907年(明治40年)的土地登記相關資料。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煉等2人
  • 日期
    年代: 1906~190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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