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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谷批書

本物件為租谷批書,共1張,有輕微破損痕跡。此為爵撫學憲及籓憲之批書,爵撫學憲之批書內容為田園賦稅之事清丈後應釐清賦稅科別跟數量,大小租戶完納情形也應讓清賦總局、臺北知府知道;籓憲批書內容則為清丈後的田園應歸小租戶,而小租完糧支配由須由大租內扣除,除了納小租谷外,大租谷也應按時完納,否則日後業戶容易難收大租谷,大租戶應向縣申報田地造冊,日後小租戶抗租時才可作為追討之依據,後半部為上則、中則、下則及下下則田園的繳納租谷數量之依據。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不詳
  • 日期
    年代: 葭月初四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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