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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佃關係規章

本物件為業佃關係,共1張,有刪除文字符號及刪除文字註記。訴狀內容主要為業佃關係討論,包含佃戶應盡義務、業主注意事項等,總共有5條,另有1條有刪除符號,並註記此條免抄,第1條書寫若佃悔約,業主應做之事,第2條若佃抗租照庄規算息,第3條為佃戶每年應自主先納大租及小租,第4條為如田遇水沖毀應注意之事,第5點為如田園、屋所要賣與他人,業主應到場踏界以避免日後紛爭。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不詳
  • 日期
    年代: 不詳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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