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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三年十二月王鳳喈等訴狀

本物件為西元1887年(光緒13年)12月王鳳喈等訴狀,共1張。訴狀時間為西元1887年(光緒13年)12月,提出人為王鳳喈、盧成鋒等,訴狀內容為鳳山崎頂以上、紅毛城港及阿壳港溪南、溪北及大湖長崗嶺、笨崁頂至新□交界等處地勢高、土地貧瘠,無水圳、大溪等引水灌溉,全是農民自己開築陂池蓄水,土地貧瘠故須以獸骨燒成灰以後做肥料,獸骨每百斤價銀4至5元,今每年稻谷收成不及工本,又受制於氣候影響,故希望調整租谷徵收數量;官府回應為於該縣設局,並特別調整賦稅標準。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王鳳喈等
  • 日期
    年代: 1887~188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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