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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益春訴狀

本物件為吳益春訴狀,共1張。為1張訴狀,內容為潘王春管收東興庄租業,因兇番來犯,設隘並從租穀中抽出480石作為隘糧,後因隘番移駐他地,竹塹社番便將地盜賣給他人,潘王春上訴李胡主持,社番歸還土地,西元1808年(嘉慶13年)潘王春將土地及契典賣與吳益春承管,吳益春踏明界址時發現有人佔地不還,便上訴府憲汪呈究主持,後西元1816年(嘉慶21年)有佃戶串聯以隘糧為由抗欠納租,經上訴後佃戶須押還界址。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不詳
  • 日期
    年代: 不詳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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