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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一年林錦華等對執單

本物件為西元1872年(同治11年)10月22日林錦華等對執單,共1張。立契人為林錦華、吳益□,立單時間為西元1872年(同治11年)10月22日,內容為林文亮積欠大小租為數不小,自道光年間起耕已30年餘,房親林錦華願不收林文亮積欠之小租,而積欠吳益□大租則由田主林錦華代為繳納大租84石5斗,故林文亮積欠大小租1案完結,據吳益□口供,林錦華尚積欠吳益□大租為數不少,吳益□應查照淡水庄□以便逐款歸還,此案不得以林文亮1案抵塞。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錦華等2人
  • 日期
    年代: 1872~187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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