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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六年廖阿京立起耕出典水田山林埔地屋契

本物件為西元1890年(光緒16年)11月廖阿京立起耕出典水田山林埔地屋契,共1張。立契人為廖阿京,立契時間為西元1890年(光緒16年)11月,代筆人為林作新,為中人為傅阿春,在場人為吳連、石泉、阿棠、來盛,契約內容為先年廖阿京承父遺下兄弟分鬮歸管印契內水田、山林、埔地等物業1所,坐落土名三洽水武平坑庄,物業每年應納應納業主大租9斗及水谷3斗,今因乏銀使用,將物業托中典與張乙妹,言議典價銀佛銀200大員,除大租、水谷外每年冬季銀主還需向佃收晚季谷4石5斗,割串單需交與典主收存,不得延蕩,期限自庚寅年冬起至癸巳年冬止,共3年,期滿典主需備足銀交還給銀主,如期滿無銀可贖,物業內茶園、樹木將歸銀主所有,註記期滿之日宜於8月中送定銀12元,其餘限冬至前付清,再註記典主加借無利花紅銀2元,還銀之日一齊付清。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廖阿京
  • 日期
    年代: 1890~189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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