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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九年周水等立贌耕字

本物件為西元1883年(光緒9年)12月周水立贌耕字,共1張,物件輕微破損故部份內容難辨識。立契人為周水、郭春,立契時間為西元1883年(光緒9年)12月,代筆人為恒□,認耕人為駱春,因周水、郭春乏田耕作,托駱春向吳金盛贌得田園1所,址在番仔園,言約每年小租谷15石,部份未開墾之土地需於5年間自備工本、器具開墾成田,5年期滿後將加升小租谷35石,合計合計每年小租谷50石,除自理未開墾地外,周水、郭春也需自備工本器具開闢水圳,贌期由甲申年春起至癸巳年冬止,共計10年,期滿贌主需歸還田地及坡圳。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周水等2人
  • 日期
    年代: 1883~188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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