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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四年鄭利吉等立給過圳路字

本物件為西元1865年(同治4年)3月鄭利吉等吉立給過圳路字,共1張,有1枚「利吉□記」字樣戳記。立契人為鄭利吉、呂氏、黎恒吉,立契時間為西元1865年(同治4年)3月,代筆人為邱二,在場人為邱興壽,甲首為劉來生,公親人為范朝寧,契約內容為鄭利吉承父親鬮分犁頭山土牛水田1所,因何勝頭於水田內開闢圳路1條,故每年6月貼納圳路22石,利吉每年抽出圳路谷4石貼過鄭理記,每年尚於18石,後因乏銀應用將水田典過陳萍,陳萍因積欠利息谷而數度向鄭利吉計較圳路谷之歸屬,經公親議定將18石圳路谷對半均分,陳萍及鄭利吉各得9石,立給過圳路字1樣2紙;註記業主黎恒吉每年自願另貼谷4石付與鄭利吉,若田贖回,因將所貼谷4石撤銷。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鄭利吉等3人
  • 日期
    年代: 1865~186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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