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咸豐五年吳文祿等立合約字

本物件為西元1855年(咸豐5年)2月吳文祿等立合約字,共1張,右上角有1條米白色紙條。立契時間為西元1855年(咸豐5年)2月,立契人為吳文祿、吳文黎、武煥、武陣,代筆人為翁昌齡,知見人為鄭安權,契約內容為因武煥、武陣年少,難持家業,故將契劵暫交由族長吳文祿收執,待兄弟長成時歸還,立合約字1樣3紙並交付契劵30紙,契劵包含水田庄田契3紙、隙仔庄田契4紙、斗崙庄田契1紙、隘口庄田契3紙、白沙□庄田契5紙、鹿場庄田契5紙、下山庄田契1紙、水田庄媽祖宮口歸管店字1紙、□□庄園契7紙等,註記李□得借銀67員尚未還清、七甲三田契於咸豐3年典過鄭拔元、下山庄田契1紙胎借出玉珍號銀200員以抵還陵茂號、武煥需自行處理未酬謝吳士邦之禮銀。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吳文祿等4人
  • 日期
    年代: 1855~185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