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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九年吳益春等立合約字

本物件為西元1839年(道光19年)吳益春等5人仝立合約字,共1張,有5枚戳記,包含「業戶吳益春圖記□」1枚、「業戶吳王裕憑」1枚、「業戶高指一圖記□」1枚、「東興庄業戶劉清苑信記」1枚、「東興庄業戶吳文求圖記」1枚。本契約年代為西元1839年(道光19年),立契人為吳盈春、吳王裕、高指一、劉清苑、吳神求,代筆人吳媽生,公見人楊宰。契約內容為吳益春等5人承買過潘王春東興庄業戶,分別雙單年分管收租,惟兵米採買為3年1派,有領有繳,導致互相推諉。故立此約,自西元1838年(道光18年)應繳兵米採買100石均對半完繳,立定吳益春應繳50石,吳王裕等4人應繳50石。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吳益春
  • 日期
    年代: 1839~183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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