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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四年金協成同立合約字

本物件為西元1834年(道光14年)金協成同立合約字,共1張,有4枚戳記,包含「墾戶 金協成公記」3枚、「淡防分府李 給南隘隘首 黃陳福戳記」1枚。本契約年代為西元1834年(道光14年),立契人為墾戶金協成、佃戶何阿宗、佃戶黃福星、佃戶曾保昌。契約內容為墾戶金協成尚年向業主溫天益給有青山樹林1所,坐落土名鹽水港寶斗仁庄,因該地為生番出入所,無力前來招得佃戶何阿宗等3人,自備工本欲半墾闢成田,面議5年為限,如頭年墾成田業至第2年冬則將田業與墾戶對半均分,其墾戶一半之業仍歸何阿宗等3人等佃人耕作,年收租谷佃戶得6,墾戶得4,345等年永其為例,至佃人應分一半之田,5年內無納租谷,以帖佃人工本,5年以來年間應供大租議定裁縫尺明丈,每甲5石正墾戶支收以帖隘粮,永以為例,隘丁工資與佃人無干,5年限滿則墾戶所分一半之田業山林埔地應聽墾戶另行出贌其佃應分一半之業,山林埔地墾戶理應給出墾批付佃執憑不得異言、推諉。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金協成
  • 日期
    年代: 1834~183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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