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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十九年彰化縣縣正堂胡為載明土地由佃民陳將之執照

本物件為西元1764年(乾隆29年)6月彰化縣縣正堂胡為載明土地由佃民陳將擁有。此執照係西元1764年(乾隆29年)6月,第4917號,其內容載明彰化縣縣正堂胡,沙連保後埔仔庄佃民陳將把名下土地田園1甲0分7厘1毫4絲7忽,其次是0甲9分0厘1毫9絲1忽。土地範圍東至陳隨田崁,西至本宅崁,南至坑崁,北至車路崁,每年繳納租榖16石0斗8升9合7勻。此戶原本是由陳頭分保充公田1甲0分7厘1毫,其次是0甲9分0厘1毫,目前由佃民陳將頂替住在平和縣,住眷有9人口,給單付執為照。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胡為
  • 日期
    年代: 1764~176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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