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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三十四年布字柒千壹佰伍拾捌號右給彰化縣業戶陳厚生之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769年(乾隆34年)布字7158號右給彰化縣業戶陳厚生之契尾,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陳將,因使用不便,別無輾轉,今將自己田1甲7厘1毫和園6分1毛9絲位於後埔仔尾厝前賣與沙連保業戶陳厚生為業,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299兩3錢,納稅銀8兩9錢7分9厘正。當日銀業兩交,外無欠少,錢糧隨地過割,恐後無凴,立此為存照。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臺灣布政司
  • 日期
    年代: 1769~176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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