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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六年張登邦等人立合約字

本物件為西元1903年(明治36年)張登邦等人立合約字,共1張,有4枚戳記,包含「張登邦」2枚、「張永全」1枚,「張拱照」1枚。本契約年代為西元1903年(明治36年),立契人為張登邦、張拱照,由張登邦親筆書寫,為中人張永全。契約內容為沙連堡社藔庄張登邦、后埔庄張拱照欲將先前典予水車庄陳以立之土地贖回,各備銀438大員,共銀876大員向陳家贖回土地,日後不論土地豐歉,租粟對半均分,地租什費亦對半。該土地為張登邦之先祖購置石埔庄(土名:瓦厝)之水田1叚,先前曾以876大銀典予陳家,今年限已到,故張氏2人贖回。契約再批若日後張登邦備銀438大員欲向張拱照贖回土地,張拱照不得刁難,期限為甲辰年至丁未年,共4年。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張登邦、張拱照
  • 日期
    年代: 1903~190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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