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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八年李士新等人立出贖回契約字

本物件為西元1905年(明治38年)李士新等人立出贖回契約字,共1張,有3枚戳記,包含「士新」1枚、「李士祥」1枚、「老献」1枚。本契約年代為西元1905年(明治38年),立契人為李士新、李士祥,代筆人為莊老献。契約內容為港西下里萬丹庄李士新等2人於前年典過簡卓美所有之2座畑,土地坐落於後庄仔庄409、428番地。今簡卓美之長男簡醮備100員將土地贖回。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李士新等
  • 日期
    年代: 1905~190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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