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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年余有祥立賣盡絕契

本物件為西元1821年(道光元年)余有祥立賣盡絕契字。立契人為萬丹街寶藏號余有祥。有承買本街振利文記號李顯忠承祖父遺下鬮分下則埔園1所共5坵,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林仔厝庄前,每年帶納李維岳正供谷8斗,又貼劉元坋下谷2石,又帶劉佛恩租谷1石民滿。因乏銀別用,賣與陳瓊觀、陳天生、陳萬觀,交易金額為銀370大元。正供,係指法定的賦稅。清代臺灣漢人的開墾土地課稅,在劉銘傳實施清賦前由大租戶向官府繳納,稱為正供。此埔園每年帶納李維岳正供谷8斗,陳瓊等買下此埔園後,即為新業主,必須一併繳納正供。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余有祥
  • 日期
    年代: 1821~182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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