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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八年南安等六縣人仝立公約字

本物件為西元1803年(嘉慶8年)南安等六縣人仝立公約字,共1張,無戳記。本契約年代為西元1803年(嘉慶8年),立契人為永春縣之陳溪水與陳笑、安溪縣之新開春與顏條、晉江縣之吳泉利與李源盈與丁媽行、南安縣之林番與黃藏與陳宇、惠安縣之郭強、德化縣之蘇祿,代筆人黃萬春,在場人黃恆裕、黃奇舍伯、洪行、□廣霞、陳君、潘溪泉、張泉。契約內容為西元1791年(乾隆56年),張光漢與花橋亭大道公借出佛銀25元,與黃三成仝管萬丹街尾店地1所,茲因光漢身故,命張講備佛銀40元贖回店地。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南安等六縣人
  • 日期
    年代: 1822~182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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