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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八年李溪叔立杜絕盡園宅契

本物件為西元1813年(嘉慶18年)李溪叔立杜絕盡園宅契,共1張,有5枚戳記,包含「新振璧記」1枚、「璧」1枚、無法辨識之戳記3枚。本契約年代為西元1813年(嘉慶18年),立契人為李溪叔,作中人宗侄德成,知見人長男光裁,代書人功侄孫堯。契約內容為萬丹街新振利李溪叔因乏銀費用,欲將原先承租父向洪家購置,後鬮分之土地售出,以佛銀120大員售予宗兄李□聰,此為賣斷,日後不得貼贖找洗。該土地之土名為水泉庄,帶檳榔菓子樹木,又連水井1口,四方界址為東至洪家宅、西至車路帶竹一面、南至李家宅、北至王家宅為界。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新振利
  • 日期
    年代: 1813~181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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