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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五年陳興等人又再立仝添典園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66年(同治5年)陳興等3人又再立仝添典園契字,共1張,無戳記。本契約年代為西元1866年(同治5年),立契人為陳興、陳良、陳水,為中人母舅吳九王,在場人堂弟海洋,代筆人康秩經。契約內容為港西下里水泉庄陳興等3人原先以佛銀240大元典出祖父鬮分之土地,現因乏銀費用,欲向銀主元賜、元和找洗佛銀82大元,共計322大元,此典契年限8年,若無銀贖回土地則歸銀主所有。該土地為陳氏兄弟之祖父向余家購置,埔園1所,共1甲,年帶納李維岳供粟6斗4升。契約末端可見批明元和、元首頂伊父長房已得東畔一半,三房天賜得西畔一半。再批元首光緒元弍兩歲父子夭沒至今,應得自己份額出典與陳天賜,契面銀76大元。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興兄弟
  • 日期
    年代: 1866~186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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