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西元1871年(同治10年)陳清吉與李國樑仝立合約字,共1張,有1枚「清吉信記」戳記。本契約年代為西元1871年(同治10年),立契人陳清吉、李國樑,為公人簡啟山、陳崁叔,秉筆字人高長成。契約內容為萬丹街李國樑、戀戀庄陳清吉於前年(1869)合夥購買萬丹街李棟、溪州庄洪文桂之水田(坐落土名戀戀庄洋),時值佛銀1000大員。因未得分析日後恐生爭議,故請公人簡啟山、陳崁叔將田產對半均分。其鬮分之田產包括看天田、水田、松仔腳田、城工租粟等,契約內載明各自田產數量及四方界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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